【圆明网】北京市房山区法轮功学员王磊被非法判刑八年,二零一六年三月初被关押到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强制“转化”迫害,九月份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。家属聘请李仲伟律师继续代理申诉,但律师三次要求会见王磊,都被阻止。
王磊 |
第一次会见受阻: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上午,王磊的二位申诉律师赴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,要求会见王磊受阻。调遣处警察告知律师,王磊不转化,不许律师会见,非要见,必须具备以下手续:一是:先到北京市司法局备案;再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;三是王磊本人的申诉状;四是王磊本人的申诉委托书;五是家人的委托书。办不全这些手续,那就等王磊到内蒙古女子监狱后再去会见吧。
第二次会见受阻: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午,王磊的二位申诉律师到内蒙古女子监狱第一监区会见,由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,但被监狱拒绝,理由是:王磊不转化,不写“四书”不许会见。监狱还要求李仲伟律师开具本人不炼法轮功的证明信。对监狱的非法行为,二律师当天找到内蒙古监狱管理局要求会见王磊,被婉言拒绝,他们又向监狱狱政科进行了控告,最后还是没能会见。
据王磊的弟弟会见后说:王磊被迫害的精神病更加严重。律师对监狱的非法行为向驻监狱的检察院提出了控告,并向监狱管理局提出申请,最终未能见到王磊。
第三次会见受阻: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上午,李仲伟二位申诉代理律师找到内蒙古女子监狱狱政科长金凤,要求会见王磊,请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以便尽快向法院递交申诉书,反复交涉,金凤科长就是不让见,理由是:王磊不转化、不写“四书”。二位律师又找到了检察院,也未能批准。他们想见监狱长杨蔚红或副监狱长彭玉梅、张燕未找到。
据悉,王磊因为拒绝戴犯人名牌、拒绝照相,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恶警用电棍电击,并把王磊严管,由二个犯人看着,还不让买东西,不让买生活用品。
王磊女士,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,原籍内蒙古临河市,是一名精明能干的经商者。一九九六年四月份,时年三十一岁的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,很快明白做人要做好人,无私无我、为他人着想。修炼仅两个月后,为支援贫困失学儿童就学,她通过北京捐助中心,慷慨向希望工程捐助十万元。
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,王磊女士遭内蒙古临河区和北京市房山区党政公检法联手迫害,长期被监控、骚扰、恐吓,曾被非法抓捕拘留十多次,非法劳教四次,遭受电击、暴打、野蛮灌食、熬夜等迫害,迫害导致精神失常,长期无法正常经商和正常生活。
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,北京市房山区的公安、国保一起出动,非法抓捕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。王磊再次被暴力抄家、绑架,胶带粘嘴,关押期间被迫害的精神病复发,经公安医院鉴定为“癔症型”精神病。北京房山区法院违反宪法、刑法和程序法,对王磊非法审判。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,房山区法院对王磊进行非法宣判: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王磊不服一审判决,律师李仲伟代理提出上诉,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非法终审裁定:维持原判(八年徒刑)。王磊不服终审裁定,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。
王磊在申诉书中写到: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(2015)房刑初字第915号刑事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2016)京刑02刑终56号刑事裁定书,依法撤销原判,并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释放。
王磊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初被关押到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强制“转化”迫害,九月份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。
律师三次到调遣处和内蒙古女子监狱要求会见,请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,但是都被调遣处和监狱以种种非正当理由阻止,致使王磊的申诉状至今未能送达法院。
对王磊的迫害是公检法司系统的违法犯罪,所有参与迫害机关都违反了《刑法》399条关于: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进行追究;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予追究的规定。
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明知王磊的信仰是合法的,没有违法,没有犯罪,却对她非法抓捕、起诉、判刑,明知房山区法院的判决是违法的,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继续维持原判;明知这个终审裁定是违法的,内蒙古女子监狱却对王磊非法收监,强制其放弃修炼法轮大法,写放弃修炼大法的“四书”。
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,迫害陆续囚禁已是近十年,被关押期间,王磊被迫害致精神病。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,王磊再次被房山公安暴力抓捕、抄家、胶带粘嘴。关押期间被迫害的精神病复发,经北京市公安医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。然而,房山区法院无视刑法对精神人的法律规定,非法判刑八年。据悉,此次王磊在房山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,狱警、犯人的折磨、殴打,导致精神病时常复发,整天蹲在墙角瑟瑟发抖,不断呼叫救命。
关于王磊这十多年遭受的迫害,请参考明慧网报道《被非法判八年 王磊被劫持到北京天堂河调遣处》、《近十年冤狱致精神失常 北京王磊又被非法判刑八年》。
内蒙古自治区女子监狱
通讯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呼凉公路帅家营子村
或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南,邮编:010020
对外地址:呼市呼凉公路兴华服装厂,二零零四信箱
长途电话区号:0471
附: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监区电话
狱政科科长:金凤,电话:0471-2396501、2396557
一监区:0471-2396028
二监区:0471-2396032
三监区:0471-2396728、0471-2396025
四监区:0471-2396518
五监区:0471-2396730
六监区:0471-2396525
出监监区:0471-2397640
监狱长:杨蔚红,副监狱长:孙玉凤、彭玉梅、袁雨露
政委室杨X华:0471-2396666
副监狱长倪融香(积极迫害法轮功,亲自动手迫害,对迫害死袁淑梅负有责任。):0471-2396668
副监狱长:袁雨,现任迫害法轮功转化班头目:乌日宁(因收受贿赂被她的同事把她从监区长的位置拿下去,遭恶报。)
历任攻坚组恶警:
周建华(副监狱长,直接迫害致死二名法轮功学员——于秀兰、周彩霞。现已遭恶报,被判刑关押在呼和浩特监狱。)
刘刚(男,三十岁左右,原在赤峰市四监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。语言恶毒,非常邪恶,给女学员用酷刑。);
康建伟(男,三十岁左右,专管队队长,对女学员动手动脚,很邪恶)
白桂荣(女,五十多岁,手机号码:13847107932)
其余参与迫害成员:肖梅、崔九菊、赵鹏程、张艳,肖洁、毛敏、王永红等
管教科:0471-2396581、0471-2396559
科长:张艳(积极迫害法轮功)
肖梅、崔九菊、康建伟、赵鹏程、白桂荣等
狱部:肖洁(积极迫害法轮功)、毛敏、刘刚、张杰、王永红等
一监区:0471-2396728
监区长:方珍,副监区长:吴桂琴(特别邪恶,迫害思沁罚站,她的脚就崴了。其丈夫在内蒙古第一男子监狱作狱警)
郭丽清(分管迫害法轮功)、荣梅等
二监区:0471-2396736、0471-2396738、0471-2396740
监区长:韩晓丽(电话:13948117078)
董华霞、张宇娟(分管迫害法轮功)、张霞、张艳磊、贾杰、乌日娜等;三监区:0471-2396665
监区长:刘琼(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,母亲得癌症身亡)
王延文(曾分管迫害法轮功)、崔文军、邰微微(怀孕期间已大肚子了,还用脚踢法轮功学员,三天后脚脱臼,在家歇了好几天)等
三监区:0471-2396665,监区长刘琼、王延文、崔文军、邰微微等
四监区:监区长、帝文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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